包括内容生产方、内容分发方、用户终端、基础支持方、广告商和监管部门等。内容生产方主要分为PGC(专业生产内容)、PUGC(网红/明星生产内容)和UGC(用户生产内容)三大类。内容分发方包括短视频平台、新闻资讯平台、社交平台、传统视频平台等
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从图文到短视频,即时化、视频化已成为主流内容消费模式。国家版权局《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网民每日超过四分之一的时间在使用短视频应用,短视频已成为图文和语音之外的移动互联网“第三语言”
包括内容生产方、内容分发方、用户终端、基础支持方、广告商和监管部门等。内容生产方主要分为PGC(专业生产内容)、PUGC(网红/明星生产内容)和UGC(用户生产内容)三大类。内容分发方包括短视频平台、新闻资讯平台、社交平台、传统视频平台等
短视频行业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蓄势期、转型期、爆发期和平稳期。目前处在平稳期,竞争格局逐渐稳定,短视频平台探索更多元化和更深层次的商业变现模式
账号的粉丝数量、内容的播放量是短视频价值的评价标准。当数字越来越成为重要依据,大量短视频主,通过各种手段批量增加粉丝、批量增加播放量,虽然迅速升人气、增加账号价值,由此不但给浏览者造成影响,也给是对他短视频用户的不正当竞争,更破坏平台运营机制
由于短视频准入门槛低,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低俗内容、虚假内容泛滥、内容抄袭等问题逐渐暴露,不仅可能给浏览者传递负面信息导向,更侵害合法版权,破坏平台运营
账号是短视频参与的重要凭证。部分欺诈团伙利用技术手段,冒用他人信息,批量注册虚假账号,然后对粉丝兜售虚假商品、骗取钱财等
顶象是2019年德勤“中国明日之星”、2019年IDC创新者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