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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互联网存款大搬家 银行App揽储“拼刺刀”

2021-02-19|小象 571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存款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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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1月中旬,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监管层2021年第二次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互联网等方式开办异地存款。

督促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一方面有助于引导银行合理管理负债、防范流动性风险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维护了存款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第三让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为巩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成果提供支撑。

互联网存款为什么吸引人

2018 年资管新规启动后,银行理财收益率走低,净值型产品“打破刚兑”,性价比明显降低,尤其近年来接连发生包商银行事件、信托违约、理财浮亏等大量风险案例。在这个背景下,保本保息、合法刚兑的存款有了新卖点,因为大部分居民的理财观念仍然保守大部分客户比较保守,保障本金+利息的存款始终是服务零售客户的重要工具。

互联网存款产品就在此背景下诞生。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通常平台会展示银行名称、产品期限、起存金额、存款利率、计息规则等信息,突出50万元内存款保险保障的信息,且均可随时支取,收益率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具有“开放性、异地客户为主、客户黏度低、操作便捷、支取灵活、收益高、门槛低”的特征,是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

1、互联网存款购买便利。客户直接在手机上轻点几下,就能快捷开通不同银行的 II 类账户,将账户里的活期余额转为不用的定期存款。无需再去线下网点开通,省去了繁琐的流程。

2、互联网存款利率高。目前1 年期、3 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为1.50%、2.75%,各类互联网存款产品通常上限为基准利率上浮 50%部,尤其分中小银行的 3 年期普通存款利率能达到 4.125%,5年期存款利率甚至高达 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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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存款产品丰富。部分中小银行灵活运用计息方式和提前支取规则,提升实际收益,绕过央行定期存款上限的规定,推出了形形色色的“智能存款”。比如,按月支付利息的长期限存款、对允许提前支付并且“靠档计息”5年期存款等等。

互联网存款规模超过1万亿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公开场合透露, 11 家头部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 50 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单户存款金额大都在 50 万元(含)以下。

互联网存款规模有多少?媒体统计,在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360你财富等9家头部互联网平台上,涉及相关存款产品的银行超过80家,合作的银行以区域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和民营银行为主。东吴证券做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存款规模约1.06-1.18万亿。

目前我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合计的住户存款规模为 90.93 万亿,总体来看互联网存款总体占比还不太高。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负债来源,互联网存款对金融系统的影响同样深远。

互联网存款带来的诸多风险

商业银行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存款产品,不仅拓宽银行获客渠道,也提高了服务效率。同时也暴露出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此前,央行行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指出,互联网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一大风险隐患就是地方法人银行突破经营的区域限制,异化为全国性银行。借助大平台的品牌和流量优势,地方法人银行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偏离了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经营定位。

1、互联网存款加剧银行存款竞争,违反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例如,某平台的存款产品年化利率为 1.95%,3 年、5 年存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分别为 4.125%和 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为了阻止存款的大量流失,全国性银行也不得不对存款利率进行上浮,以应对市场竞争,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提升,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也不利于落实引导贷款利率下降的政策导向。

2、互联网存款增加负债端成本,加大了资产端经营。部分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高息揽储,同时需要向互联网平台支付“导流”等手续费,这些因素无疑增加了机构的负债端成本。为了覆盖成本,这些银行必然要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经营风险加大。

3、互联网存款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多为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这些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了全国范围,成为“全国性银行”,已偏离了立足于本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违反了中小银行“区域经营”的监管规定,增加了风险外溢和监管成本。

4、互联网存款产品的灵活支取、门槛低等特性,增加了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部分中小银行将平台存款计入个人储蓄存款,这些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其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一旦银行或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平台用户容易发生挤兑行为。

5、互联网存款产品暴露了对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在业务展中,部分中小银行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暗示“零风险、高收益”,没有充分披露产品基本信息、风险等情况。而且异地客户居多,产生跨区域维权等棘暴露了对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等。

新规对中小银行影响最大

区域性中小银行无法在异地设立网点,民营银行业通常也是只设少数网点或不设网点,因此线下获客渠道缺乏,更多依赖线上吸储。停止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存款产品的销售及展示将对中小银行吸收存款产生较大影响。

由此,中小银行在三方面加大力揽储力度。

1、高息吸收存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媒体报道,很多中小银行加紧推出“分期派息”存款产品;部分某银行的存款各期限分别上调了0.2个百分点,在1月最后几天,还额外赠送加息券;某银行在APP内将原本只对新客户展示的高息存款产品改为全量可见,让“拉新”价格变成了常态。

2、扩大私域流量获客,增强品牌知名度度和客户黏性。中小银行加大自有 APP 和微信小程序的推广力度,加强私域流量获客。例如,某银行非正式的实施了对员工亲友拉存款的返点、加息等奖励政策等。通过长期经营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逐步获得存款人认信赖

3、提升线上运营能力,打造可持续的存续模式。通过权威专业性增加服务的广度,拓展服务生态,成为客户生活中的一部分。同时,立足本地区域的发展特色,提升存款产品创新力度,加强精细化运营,增强客户黏性和和差异化的体验,让客户记的住、留的下、用的久。多渠道一体化、差异化经营模式,构建线上线下数字化协同运营模式,拥有互联网运营、大数据运营分析、各种会员的运营体系等。

银行线上揽储的风险管理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7次“风险”,可见监管部门对于风险的重视程度。《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银行线上存款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行、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等特点,暴露出风险管理不慎等问题和隐患,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对互联网存款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网络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及审计体系等。

顶象为数十家银行提供数字化营销和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账户动态和用户行为的可视化,为反欺诈和深度运营做好精准决策,助力银行产品展示、精准营销、差异化服务、创新体验、风险管理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推动银行跨渠道、跨部门、跨系统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客户经营,让银行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的自动化、实时化、智能化,提升产品与服务的综合化和人性化,提升客户体验和粘性,释放客户经营的产能。

互联网存款监管大事记

2019年5月开始,监管部门就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对互联网存款产品进行严监管。特别是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还多次公开谈及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风险,给其敲响了警钟。

2020年11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提出需要明确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

2020年12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再次谈及互联网存款,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存款类金融业务,属“无证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2020年12月,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陆金所、360 金融等头部互联网平台就已经开始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2021年1月中旬,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2021年2月4日,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存款利率定价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

2021年2月4日,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继续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的监测管理,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2021年2月8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在《加强存款管理 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专栏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 (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在线上开展的银行除外,但此类银行展业范围不受空间限制,实质上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经营的银行,所以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参考国有银行执行。

央行还在上述专栏中表示,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发挥利率自律机制的作用,加强对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结构性存款、异地存款的管理,防止非理性竞争,维护存款市场有序竞争,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稳定,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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