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角度谈《网络小贷管理》:最高贷30万、禁购房、反欺诈
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贷机构的放贷额度进行了限制。要求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对贷款用途进行了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用途。
《征求意见稿》对业务反欺诈和反洗钱提出具体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健全包含风控模型、反欺诈系统、风险识别机制、风险监测手段、风险处置措施等的风控系统。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定义网络小贷,规范行业发展
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普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满足居民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业务覆盖。与此同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现有网络小额贷款纳入规范化轨道,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了定义。网络小额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个人最高贷30万,公司最高贷100万,防止多头借贷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将小额贷款额度上限设置为30万,既能满足各方对消费贷款促消费的诉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压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不仅有效防范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对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也有明显遏制。
规范贷款用途,严禁投资理财和买房
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三)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加强在线反欺诈,健全风控体系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使用独立的业务系统,该系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申请、评估、审批、签约、放款、收贷、咨询和投诉等业务可通过该业务系统实现线上操作;
(二)具有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反欺诈系统、风险识别机制、风险监测手段、风险处置措施等,评定和防控客户信用风险主要借助互联网平台内生数据信息;
(三)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安全稳健运行和各类信息安全;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管理是金融的核心。
顶象风控系统5.0提供多维度风险分析,实时对新增用户进行有效把关,并可以能够持续挖掘存量用户的风险和价值;能够实现不同产品组合中的信贷、交易、营销等流程的风险防控以及多业务场景下的风险互通共享;具有交互式的关联风险探索能力,精准挖掘日益突出的团伙欺诈,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
纳入反洗钱监管,维护金融秩序
洗钱犯罪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给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造成了威胁和损害。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公共社会职责,这项职责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并应通过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履职登记,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的反洗钱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